11月是全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随着我区林业部门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不少市民也意识到非法买卖、饲养、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这不,16号,南城街道三汇村一农家乐业主就主动向区林业执法部门上交了自己违法饲养的两只蓝孔雀。 【现场同期声 野生动物救助站的专家他们来了,来了后我们一会儿就准备把你喂养的野生动物,救助到我们的指定地点。】 在三汇村一农家乐里,区林业执法人员在告知业主处理意见,在让其签署了《区林业局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严禁违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告知书》后,与重庆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将两只蓝孔雀带到了救助站。 【同期声 农家乐业主:我们就是以为像鸡啊家禽一样的东西,就没注意这个(违法)问题,这个东西我们养了两年多,也没人给我们说过,然后看到他们执法部门在宣传,我们就问,问了他们说,如果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私人是不能擅自购买、买卖和饲养的,然后我们就联系他们我们上交。】 【同期声 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张浩:谈某违法饲养的野生动物主动上交之后,我们南川区林业局决定免于对他作出行政处罚,我们也希望擅自养殖野生动物的市民,能够积极的与我们取得联系,积极上交违法饲养的野生动物。】 据了解,蓝孔雀属于有科研、观赏、经济价值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违法买卖、饲养和捕猎,将受到没收并处以罚金的处罚。今年来,随着我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的不断深入,目前,共有7只违法饲养的蓝孔雀上交到重庆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 【同期声 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张浩: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能擅自养殖、运输、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我们农村常见的野生动物有猴子、猫头鹰、麂子,这些动物都比较常见,大家要共同爱护这些野生动物,共同营造我们美好的家园。】 |